浙江东星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质量诚信制度

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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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诚信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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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遵照国家有关规定,不断促进皮带轮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营造皮带轮市场公正,公平竞争环境,努力提高本公司的整体素质,维护皮带轮市场秩序和本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公司质量诚信行为规范。
第二条  公司质量诚信行为规范的适用范围,为本公司所属各部门、单位、广大员工和本公司所属供应商与加盟商中的所有工作人员,凡上述所属范围内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本公司“质量诚信行为规范”的各项内容,并联系本部门、本单位和个人工作的实际,尽快制订贯彻执行质量诚信自律行为规范的实施细则,并经上一级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  本公司质量诚信经营领导小组与办公室为本质量诚信行为规范的制定机构,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节  企业质量诚信行为规范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  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公司依法诚信经营,建立诚信文化,自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
第五条  严格按照自主品牌的要求,不挂靠和经营其它品牌,转借企业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第六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诚实守信的原则参与市场竞争,不以行贿、回扣、串标等违法手段获取客户和施工项目,不以低于成本价或合同外让得等恶性竞争手段承揽业务,不签订“阴阳合同”。
第七条  坚持以“诚信经营、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认真执行产品标准要求,确保客户满意的实现。
一、不断地建立与完善公司和各环节的质量保证体系,坚持产品质量的自检、互检、机检、终检制度。
二、确保产品的高质量。
三、不弄虚作假与盲目生产,严格按工艺生产,认真做好各项技术把关。
四、认真执行TS16949标准,做好检验、试验及相关验证真实记录,并做好统计分析工作,为质量改进提供可靠依据。
五、严格服务流程进行管理和控制,定期建立信息收集和回访制度,善于改进行质量诚信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公司的信任度。
第八条  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坏境,职业健康安全法法律法规,做到不污染环境,不威及员工和客户的人身与设备安全,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第九条  确保安全生产,做到不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自觉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坚决制止违章指挥和不安全作业行为,杜绝消防和各种伤害性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  树立公司质量诚信服务的良好形象,切实做到“讲合同、守信用”。严格履行相关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十一条  不拖欠员工工资,为员工提供良好的生产条件与生活环境,并善于维护员工应有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制定与遵守员工职业道德行为准则,接受社会各界对本公司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十三条  严肃工作纪律,决不泄漏公司或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商业秘密。

第三节  企业质量诚信行为规范的制定与实施
第十四条  公司实施质量诚信经营的组织领导机构:
一、本公司设立质量诚信经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质量诚信经营领导小组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质量诚信经营主要相关部门和单位领导组成。
二、公司质量诚信经营领导小组下设质量诚信经营办公室,质量诚信经营办公室主任一般由公司分管副总理兼任,质量诚信经营办公室由公司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兼任,但必须配有具体经办的专职人员负责该项工作。
三、公司质量诚信经营办公室,负责、主持公司质量诚信行为规范实施的日常工作(包括质量诚信经营投诉的核查,实施质量诚信行为规范的考核等有关工作)
第十五条  质量诚信行为规范的制度与审批程序。
一、公司质量诚信行为规范的制定由公司组织有关人员起草,并经公司广大员工认真讨论,修改完善后,再按规定程序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公司质量诚信行为规范公布后,由公司质量诚信经营办公室负责组织督促各部门、单位、直到每个员工应认真制订贯彻执行公司质量诚信自律行为规范实施细则具体条款,并均应由上一级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从而确保公司质量诚信行为规范的付诸实施。
第十六条  公司质量诚信行为规范的实施:
公司质量诚信行为规范在实施中,为保证达到自律效果,本公司所属部门与单位,均应自觉与公司质量诚信经营办公室签署《公司质量诚信行为规范》实施承诺书,承诺书一式两份,签署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公司质量诚信行为规范的督查:
一、质量诚信行为规范签约后,由质量诚信经营办公室负责组织对举报事件核查工作,并将诚信经营情况及时在公司内通报,同时接受公司和社会督促。
二、公司质量诚信经营办公室必须确保举报电话的举报箱,并向公司和社会各界公开公布。
三、公司质量诚信经营办公室必须确保举报人的安全,应切实做好举报人信息来源的保密工作。
第十八条  违反公司诚信行为规范处理:
一、对违反公司质量诚信行为规范部门与单位或个人,由公司质量诚信经营办公室与有关部门单位领导一起调查核实,并整理成书面材料,提交公司质量诚信领导小组。
二、公司质量诚信经营领导小组向违反公司质量诚信行为规范者,按情节严重,提出行政警告等处分,并责成其做出书面检查。
三、对多次违反公司质量诚信行为规范,情节严重的,实施公司内部公告(通报)或按公司有关奖惩办法严重处理。
四、涉及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查处,依法按规处理。

第四节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质量诚信行为规范解释权,属公司质量诚信经营领导小组;
第二十条  本质量诚信行为规范,公司正式公布之同起执行。